库车机场开展春运前服务质量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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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5 15:37
但是,童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的权力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强制力、影响力,没有或少有合法、正当的含义,不是现代西方的权力。
这也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在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的重要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合理使用统计信息,更客观、更全面地评估人权享有的质量。
民主与人权统一于人民主体性的法理理念和以人民为主体的制度实践中。第四,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持续发展的动态的过程,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新期待。人民对人权的期待与人权的形态(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实有权利)和范围有关,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视野力求全面。从治理效能上说,人权是提升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及其权威性的一项重要治理技术,通过国家治理状况,可以基本判断人权保障的水平。
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政治特质决定了人民作为人权事业指向的主体。另一方面,考察应该具体。人类曾经有不需要国家或权力的时期(这一点童先生似乎也同意),这一时期即孔子说的大同之世,海西奥德说的黄金时代,洛克、卢梭说的自然状态,马克思主义说的原始共产阶段,此时,共同体(多为氏族)内和谐相处,利益与共,个人利益即是共同利益,公共利益普遍存在,人们之间没有利益冲突或很少有利益冲突,因而没有国家没有权力。
比如扶贫,这在贫困地区,当然是公共利益,但拿到发达地区来说,拿到全国范围来说,它就不符合公共利益的标准。这个时期(即马克思主义说的阶级社会,历史学家说的文明时代,孔子说的小康之世)的到来,个人利益逐渐地侵吞、瓜分、霸占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转化为个人利益,人们之间个人利益的增长与公共利益的消亡有时是彼此消长的。这是历史唯心主义的表现。也可以说有,如果我们把尺度收窄一点,不说所有人,而指绝大多数人,以上关于抵御外敌入侵的例子是满足大家的公共利益这一要求的。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应的现实基础。国家或权力不只是要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更要保护和促进个人利益或私人利益。
一般而言,国家在服务统治阶级的同时,也在为普通的民众服务,我们在历史上很难找到只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国家。因此,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下,国家既要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也要保护人民大众的利益,即使人民大众的利益是被剥削被压榨过的,是缩水了的,也在国家的保护之列。我们先按通常的说法对公共利益作一界定:公共利益系指一共同体(这里专指国家)内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共有的利益。这样,将衍生以下几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当童先生说权力体现公共利益而不体现个人利益时,是说权力是公共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并不是说权力不管个人利益的事或不处理关于个人利益的问题。但是,现实中似乎确实存在更倾向于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国家,这里要分别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统治者已经固化,如历史上的君主制、贵族制,长期把持着统治权,世袭轮替,其他阶层或个人不能进入统治者行列。其道理请听我徐徐道来。可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在人们作为私有者彼此对立的文明时代,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往往与另一个人的个人利益彼此对立,此人之所得或是彼人之所失,彼人之所得或是此人之所失,作为裁判者、权衡者、保卫者的国家或权力,如何能彼此兼顾,或者顾此失彼?这是执政过程中最难的。
混淆之一是,把体现公共利益当作权力的唯一功能,进而把公共利益当作权力。愿望是好的,结果很悲催。
国家或权力要保护和促进的利益,不是某一特定人群的,是覆盖全社会的。而且这种服务不是任意的,是由特定的生产方式决定的。
但我们要说,这样的国家或权力已经偏离正轨了。究竟什么是公共利益,童先生没有详细的界定,也许童先生认为,公共利益是政治学或法学的ABC,不需要进一步的说明。相反我还要感谢童先生,正是他对公共利益的运用,对公共利益的重视,让我重新检视关于公共利益的文献,发现其中大有文章可做。现在我们按照这个收窄的尺度,公共利益是绝大多数人或多数人共有的利益,这样的公共利益有吗?我们要说,有,但并不多。我们下面的讨论就以这个界定为基准。凡这一点做得不好的,在短时间内就会覆亡。
如果国家或权力只为统治阶级服务,这样的国家就是一个畸型的国家和行将灭亡的国家。因此,说国家只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这是一个误判,应该说,国家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
另一种情形是以我们现在主流的历史观认定,过去的一切国家和制度,都是由剥削阶级主导的,都是带有剥削性和压迫性的国家与制度,都是为剥削阶级或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尤其考虑到这里是以国为单位,在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是公共利益的事,放在全国范围内,就未必是。现实中的至重与理论上的混乱安然并存,这是在下在其他重要的现实与理论问题中未曾遇到的。
这后一种情形,就和童先生所说的权力是表面上的公共利益实际上的统治阶级利益十分吻合了。如果公共利益普遍存在,普遍实现着,是不需要国家或权力插手其间的,只有当公共利益缺乏、稀少、难于凝聚时,才需要国家或权力以强大的力量使之得以实现。 注释:[i] 童之伟:法权说对各种‘权的基础性定位——对秦前红教授批评文章的迟到回应载爱思想网2021.3.5[ii] 童之伟:中文法学之‘权力源流考论载爱思想网2021.11.16[iii] 统治阶级实质上是一个不规范用语,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说,阶级主要是以生产方式及其经济地位来划分,比如奴隶主阶级与奴隶阶级,地主阶级与雇农阶级,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相对应的是奴隶制生产方式,封建制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反之亦成立,一个国家越是兼顾大多数人的利益,越是能保护每个人的私人利益,这个国家就越光明,越发达,越长久。
统治者它不是一个经济组织,不应以阶级来称谓,可以称之为统治集团或统治者阶层。我上面质疑说:如果权力只体现公共利益,而不体现个人利益或私人利益,非但所有的个人利益缺乏政权关顾,而且绝大部分司法部门可以关张了,因为司法部门最繁重的任务是关顾出了问题的个人利益,这些任务都没有了,还要司法部门干什么?这是很容易被钻空子的。
童先生也说权力是表面的公共利益,实际上的统治阶级利益。进入 方宇军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公共利益 童之伟 。
公共利益于国家(在权力意义上理解的国家)而言诚然非常重要,但若不厘清公共利益,其产生的危害也是非常严重的。这样的公共利益有吗?可以说没有,因为要满足全称的所有人,是不可能的,就以抵御外敌入侵这种最关及公共利益的事为例,也有人情愿当内奸。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人们只能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下生存,并由此决定人们的社会地位和相互关系。这可能是一种新提法,人们天天生活于其中,似乎很少自觉它的重要性和普遍性。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确定和划分,不是任意的,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决定的。
我们经常听人说,国家是为统治阶级[iii]服务的。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政权,如果它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公共利益服务,它的服务项目就是非常有限的,尤其按童先生说的权力只体现法定公共利益而不是体现个人或法律地位相当于个人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利益。
看他的法学论文,考证之博,溯源之深,条分缕析,细致入微,让人难望项背。如果按照这种说法,就没有任何公共利益可言了,因为统治阶级总是少数,而公共利益是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那么只为少数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国家怎么能有公共利益呢。
也就是说,在中国传统政治中,体民、恤民、育民、治民是以全体人民为对象的,而不是以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来划分的。公共利益的消减不只是因为个人利益的暴增,还因为当人们需要公共利益的时候,已经不能由分裂为不同的私有者来实现了,只能依靠国家的强力才能实现,而国家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是无远弗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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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少一点猜疑戒备,多一些信任坦诚。
《荀子·正名》权力之正(或可称正直、正义、正当),是以道为根本的,离开道的权力,不知其可。